职位信息 |
招录单位名称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职位名称 |
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2 |
招录人数 |
1 |
职位代码 |
13305004003000011 |
职位属性 |
综合管理类 |
职位大类 |
综合类 |
职位小类 |
综合类 |
咨询电话 |
0572-6152017 |
职位简介 |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 |
学历要求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硕士及以上 |
现有身份要求 |
2025年应届毕业生 |
政治面貌要求 |
不限 |
民族要求 |
不限 |
年龄要求 |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40周岁) |
专业要求 |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法律、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
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
否 |
是否体能测试 |
否 |
是否加试专业 |
否 |
备注 |
1.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3.性别不限。 |
考试用书 |
202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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