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信息 |
招录单位名称 |
海宁市公安局 |
职位名称 |
一级警员12 |
招录人数 |
1 |
职位代码 |
13304006006000019 |
职位属性 |
行政执法类 |
职位大类 |
行政执法类 |
职位小类 |
公安执法勤务类 |
咨询电话 |
0573-87233131 |
职位简介 |
从事公安一线执法工作。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性别要求 |
男 |
现有身份要求 |
不限 |
政治面貌要求 |
不限 |
民族要求 |
不限 |
年龄要求 |
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放宽至35周岁) |
专业要求 |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三级专业目录心理学类:不限 或者 三级专业目录公安技术类:不限 或者 声学;
本科所学专业要求为:三级专业目录心理学类:不限 或者 声学 或者 公安视听技术 |
是否加试心理测评 |
是 |
是否体能测试 |
是 |
是否加试专业 |
是 |
备注 |
1.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以上; 2.要求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 3.户籍不限; 4.其他按公告明确的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
考试用书 |
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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