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具体可查看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zjgwyw.org/2012/1227/11158.html。感谢你对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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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新消息
2013-04-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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