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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19名)

发布:2025-03-12 12:43: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摘要

  2025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已发布经研究,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19名卫技专业毕业生。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进行预报名(现场可以补报),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起至3月22日12:00止。现场确认及补报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现场指定摊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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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正文

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改善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卫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19名卫技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拟招聘事业编制19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5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生)。

  定向委培生不纳入此次的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进行预报名(现场可以补报),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起至3月22日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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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确认及补报

  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请携带报名表(附件2)、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荣誉或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会现场,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和材料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咨询电话:0577-63388608.

  (三)组织考核

  1.组织面谈。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进入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按所报考岗位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员需保证手机通畅,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组织面试。对入围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学业水平、仪表举止、沟通能力等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3.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

  4.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

  (五)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在洞头区政府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

  1.体检: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不得出现虚假信息、传销信息、带歧视字眼等信息,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资料和承诺事项负责。

  (二)符合《温州市洞头区卫健人才“强卫计划”实施细则》(洞委人办〔2023〕2号)相关人才政策,按规定享受人才待遇。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档案调至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单位、地址。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2.在2025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3.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2.具备条件后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的;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

  4.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5/3/11/art_1254239_5906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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