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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119名)

发布:2024-10-23 15:12: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摘要

  202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已发布,经研究,决定2024年赴各高校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19名。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至10月30日14时应聘对象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所有应聘对象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应聘对象可完善信息。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只报名不审核。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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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正文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赴各高校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

  (9)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规定的存在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

  (11)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清华、北大2025届优秀毕业生,以及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浙江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含)及以上荣誉的2025届优秀毕业生;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5届本科毕业生;

  7.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

  8.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浙师大、杭师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其中报考初中地理教师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不限);

  9.2025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或国内音乐体育专业院校2025届音乐体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附件4),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其中报考初中地理教师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不限)。

  符合上述选聘条件之一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温州大学招聘会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至10月30日14时

  应聘对象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所有应聘对象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应聘对象可完善信息。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只报名不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各选聘学校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应聘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各应聘对象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4年11月1日8时30分至12时

  应聘对象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等资料(附件3、附件8)到达“温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和面谈。“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地点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路)。在此期间,应聘对象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选聘学校根据应聘对象提供的报名资格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现场交流、面谈等方式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的其中一所招聘学校,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应聘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论处。

  3.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学校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请相关应聘对象及时关注。

  4.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展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暂定2024年11月2日;考核地点: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瓯海区牛山西路288号)。具体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赴其它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另行发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开考岗位数1:1入围岗位确认,具体聘用学校以应聘对象现场确认时所填志愿优先,再以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并锁定拟签订就业意向书对象(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意向书签订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体检、考察

  拟选聘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和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25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选聘人员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应聘对象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五)整个公开选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ohedu.cn/Art/Art_12/Art_12_11078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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