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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产权的种类

发布:2024-07-10 09:08: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一、著作权(自动保护)

  1、定义:又称版权,是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内容: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3、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4、保护原则:自愿登记。

  二、专利权

  1、定义: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2、内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4、保护原则:先申请原则。

  三、商标权

  1、定义: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内容:商标专有使用权、商标转让权、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等。

  3、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保护原则:先申请原则。
\ 刷题巩固,趁热打铁

  例题:1、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说法有误的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为智力成果

  B、知识产权不具有域外效力

  C、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

  D、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

  A、B两项正确,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不同,没有具体的形体,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又可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是其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过了有效期,相应的智力劳动成果就成为任何人都可合法使用的社会共有财富。(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者双边互惠协定外,一般不发生域外效力。(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的取得一般要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但著作权除外。

  C项错误,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D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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