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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湿地保护法

发布:2023-06-24 07:44: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湿地保护法”。

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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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下列与湿地保护有关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的是:

  A. 渔民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某自然保护区进行捕鱼作业

  B. 牧民为丰富生物多样性自行向某湿地引进并放生外来物种

  C. 农民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用来灌既基本农田

  D. 教师组织学生前往某湿地在保持安全距离下开展观鸟活动

  正确答案是 D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教师组织学生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观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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