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270名)
浙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摘要
2023年浙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270名,其中战斗员岗位200名、执勤车驾驶员50名、消防队站管理人员20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5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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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正文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为满足绍兴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270名,其中战斗员岗位200名、执勤车驾驶员50名、消防队站管理人员20名。
二、招录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2.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欺诈按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队站管理岗位(副站长)。
①在消防救援队伍中工作满6年(含)以上且担任过班长以上岗位的或具有8年(含)以上部队管理工作经验且荣立一次三等功及以上表现的;②年龄在25-35周岁(1988年5月1日-1998年5月1日出生)之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③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④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且驾驶相应车辆一年以上;③年龄在18-40周岁(1983年5月1日-2005年5月1日出生)之间。
3.战斗员岗位。
①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5月1日-2005年5月1日出生)之间。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地点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二)工作时间
1.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住宿)制度。
2.绍兴地区户籍的本地队员(含已婚)或配偶在单位驻地的其他队员每工作4天休息2天,不再安排休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3.非绍兴地区户籍的队员实行年休假制度。
(三)工资薪金及待遇
战斗员岗位:年薪不少于8万;
执勤车驾驶员岗位:年薪不少于9.5万;
队站管理岗位:年薪不少于12万。
因工龄差异、日常表现实际等,薪资标准或有浮动。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单位组织的B证和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舟艇船舶驾驶等技术培训以及车辆装备维修、烹饪、医疗等两用人才培训。
3.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人员,其兵龄算入入职年限。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报名登记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发送到邮箱后本单位会予以回复,请应聘人员关注邮箱内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5日
报名邮箱:1768106296@qq.com
咨询电话:0575-8522996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表二维码
(二)现场资料审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请携带应聘报名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驾驶证(报名执勤驾驶员岗位提供)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根据体能成绩高低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心理测试对象。
(四)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
外科项目
1.男性身长165cm以上。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2.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不合格。
3.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4.两下肢不等长,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6.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7.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8.较大面积或者影响队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队容的,不合格。
9.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10.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11.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项目
1.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2.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5.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6.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7.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8.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9.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耳鼻喉科项目
1.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2.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3.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4.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合格。
5.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6.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7.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8.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9.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项目
1.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合格。
2.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合格。
6.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口腔科项目
1.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3.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辅助检查项目
1.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2.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四)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3.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4000~10000/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
4.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5.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6.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7.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8.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9.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10.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五)聘用
体检结束后,体检不合格人员,将告知本人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原先在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过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辞退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队站管理岗位报考人员正式入职后以战斗员身份开展工作,经考核合格予以任命。其他岗位在担任班长两年后,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管理干部。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Aev2Yi4UNQgq2EcT8NHLg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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