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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监察官法

发布:2022-07-26 07:11: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监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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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题巩固,趁热打铁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B. 王某和李某都是监察官,二人系夫妻关系,不能被派驻到同一高校

  C. 赵某一和赵某二系亲兄弟,可以同时担任某县监察委员会不同部门的监察官

  D. 黄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其子不得担任该市下辖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正确答案是 A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其他知识并选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3条规定,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A项张某担任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非主任,与法条表述不一致。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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