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嘉兴市南湖城建集团招聘国企编制人员公告(7名)
2022浙江嘉兴市南湖城建集团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公告(7名)已发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分别为:工程管理4名,工程造价管理1名,设计管理1名、人事管理1名,其中工程造价管理和设计管理岗位面向南湖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月7日(工作经历以社保为准)。
2、具体要求详见《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
3、专设面向南湖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南湖区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2年1月7日前户口在南湖区的退役军人(就学及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而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文件名称标为:姓名+报考岗位),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PDF格式),连同《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报名邮箱:jhfz188 sina.com。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16:00。如招聘岗位和初审符合资格的人数不满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量。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1)初审:报名结束后,先对报名人员的年龄、身份、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初审。(2)复审: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任职经历、社保证明、基层党组织证明(中共党员身份需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报名录用资格。
3.笔试。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4.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笔试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进入候考室须携带身份证以备验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汇总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分数保留二位小数点)。
5.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依次递补。报考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规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录用;公示有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经决定不予录用的名额,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填写《区级国有公司新增人员审核表》,报南湖区国资委核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7.其他事项。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相关程序,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有关考试成绩及录用情况将在“南湖城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如有不详尽之处,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573-82071521。
本方案最终由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2/1/7/art_1572473_5903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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