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嘉兴法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公告(49名)
2021浙江嘉兴法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公告(49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31日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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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2、招录人数
3、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3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88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上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4、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法院。
5、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时。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者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2)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各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6、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户籍以2021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jiaxing.zjcourt.cn/)公布,请考生留意;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举报电话:0573-8272650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u9tKFL4vzZPwXFvvP9w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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