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名)
2021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庆元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庆元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用于警务辅助和监察留置看护等工作。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2、庆元县户籍(以2021年10月2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含曾庆元县户籍)。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至2003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10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要求双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退役士兵;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社保大厅(濛州街222号);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下载填写并打印好《2021年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领取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大楼1楼C区社保大厅(濛洲街222号);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科目:包括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项目不计算成绩,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四项测试及入围面试)、立定跳远、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100米跑和1000米(女性800米)跑,共5项,测试中途有科目放弃的人员,视同放弃本次招聘;
3.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民警察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成绩=立定跳远×25%+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25%+100米跑×25%+1000米(女性800米)跑×25%,满分为100分;
4.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体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报考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执行,考察参考公务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有关待遇
招聘的人员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公安局、庆元县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2610;0578—6235113(6235128)。
附件4:委托书(模板).doc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公安局
庆元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qy.gov.cn/art/2021/10/20/art_1229432649_4756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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