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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6名)

发布:2021-08-30 15:14: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6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平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编情况,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36名(其中文职辅警32名,勤务辅警104名)。具体招考岗位及要求详见《平湖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8月28日至2003年8月27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5、报考勤务辅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文职辅警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毕业证书均须在2021年8月28日前取得)。
     
      (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2、持有A1驾驶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岗位;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曾在平湖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10、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 30-5: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安局原公安信访(平湖市南市路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材料:
     
      (1)《平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贴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属地派出所盖章的首页及本人单页);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7)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8)是部队优秀退役士兵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岗位类型参照相应标准分类执行。
     
      其中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青二)执行,测试内容为四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一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测试总分不低于240分为合格,并按百分制折算确定体能测试成绩。
     
      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得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三)笔试
     
      经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文化常识等。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根据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政审)
     
      总成绩计算:
     
      巡逻处突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招录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考察(政审)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由平湖市保安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理》(平委办发[2018]61号)相应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前申领 “健康码”、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各科目考试(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平湖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RRk0ghqReunL6b1SEo_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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