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考法律常识:长江保护法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新法或者新修订的法律经常会成为法律常识考察重点,由此,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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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江保护法四大亮点
1、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法律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如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制度,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加强禁捕管理和执法工作等。
3、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法律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设立“规划与管控”一章,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4、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长江保护法还对长江流域资源调查与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长江源头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综合立体化交通体系建设、港口船舶升级改造、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司法服务保障建设、长江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刷 题 巩 固
(2021海南)下列关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亮点描述准确的是( )
①做好了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②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③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新开发
④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⑤切实增强了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A.①③④
B.②④⑤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⑤
【解析】D。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①正确,该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故该法做好了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②正确,该法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如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制度,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加强禁捕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故该法体现了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③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新开发”表述错误。
④正确,该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故该法体现了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⑤正确,该法做好了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故①②④⑤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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