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你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吗?
一般来说,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该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提供,提供时间一般是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环节时,特殊情况人员,经过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可以在体检环节前提供即可。
原则上来说,所有在职人员都应该填写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你所在单位愿意在你被录用之后,同意你离开单位并配合你转移档案;
2.如果在你录用之后,所在单位出尔反尔,不让你离开单位去任职,那么同意证明则有法律效应。
曾经有关人社局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因是,防止在考生被录取之后,产生人事纠纷,原单位不放人,不让调取人事档案,就耽误了单位的招录工作,和其他考生被录取的可能,也让考生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可以说是损失了三方的利益。所以在招考前要求提供单位同意证明,本身也是为考生着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烦得不偿失。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你在报名环节填写报名表时,身份为在职人员,并填写了所在单位,那么即使你所在单位是私企,你也一定要填写并提交单位的同意证明。
2.在面试前辞职,分两种情况:
①辞职之后,在政审环节时,你已经完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开具了离职证明并且完成了所有辞职手续,且,这个离职证明,从你提交离职信到办完离职手续,至少已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你已经辞职超过一个月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所说,同时在报名环节填写报名表示时填报了单位,那么你必须要填写并提供单位同意证明。
让在职在编人员在报考前征得单位同意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一个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万一原单位不同意,以后出现人事纠纷,有些在职在编人员可能跟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有服务时间的要求,万一通过招考录取后,单位又不放人,人事档案无法调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精心组织的招考就白忙活了。
但是这个同意报考证明是在公务员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准备笔试,看看笔试情况再做下一步打算和准备。
如果笔试顺利通过,担心面试未考上,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可以向招考部门申请,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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