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域医共体及卫健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9名)
2021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健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9名)已公布,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7月1日17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为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年龄: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已列为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聘用人员不能报考。
(五)原属于苍南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3年不能报考,解聘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止。
(六)原与苍南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且已解除协议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解除协议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止。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八)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考。
(九)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7月1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120.55.188.2:8081/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户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名称、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信息,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获取的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招聘资格。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2日9时—7月8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3日9时至7月14日16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7月15日10时—7月16日16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未注明开考比例的不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将在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7月20日09: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处理,并退还报考费。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布的为准。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的时间以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布的时间为准。
3.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可查询得到,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察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2.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入围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新聘用人员不享受《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委人办〔2019〕3号)文件中关于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试其他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健康承诺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三)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发布。
(四)户籍要求为“苍南”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苍南县户籍或苍南生源的人员(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户籍或生源),“苍南生源”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苍南县;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非苍南生源考生其户口尚未迁入苍南的不得报考限苍南户籍的岗位,非温州生源考生其户口尚未迁入温州的不得报考限温州户籍的岗位。
(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0093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88815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下载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ncn.gov.cn/art/2021/6/18/art_1229416690_3966899.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