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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35名)

发布:2021-06-07 15:47: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35名)已公布,有意向者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将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4)以电子文本(PDF或JPG格式)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15451307@qq.com,相应原件须在参加考核时一并提交审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鹿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以及“白鹿引才工程”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首位教育、学在鹿城”品牌首位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鹿城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商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二)具备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荣誉等相关条件。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引进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将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4)以电子文本(PDF或JPG格式)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15451307@qq.com,相应原件须在参加考核时一并提交审查。联系人:陈飞展,咨询电话: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0577-88262806。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鹿城区教育局对有意向者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第一、第二类教育人才的考核方式为面谈;第三、第四类教育人才的考核方式为课堂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流转手续。如引进的教育人才人事关系流转确有难度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四、优惠待遇
 
  (一)购房优惠。引进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第一学年根据骨干教师考核合格的,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第一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的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30平方米-150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的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00平方米-120平方米。
 
  (二)租赁补助。第一、二类教育人才调入鹿城工作后尚未安排优惠住房阶段,如其家庭在鹿城区均无住房,可以由区政府免费提供租赁房源或享受财政租赁补助。第一类教育人才租赁补助每月4000元,第二类教育人才租赁补助每月3000元。享受租赁补助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五年。
 
  (三)提供工作经费。引进的第一、第二类人才可申请设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站(室),经教育局评审通过后进行授牌,按规定给予每个工作(站)室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
 
  (四)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教育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其原有岗位级别予以聘任。
 
  (五)帮助落实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学。第一、二类教育人才经第一学年骨干教师考核合格的,如配偶同为在编在岗教师,且愿意调入鹿城区任教并经考核合格的,经核准后优先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其子女就学,参照鹿城区现有同类教育人才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签订协议。引进的教育人才须与区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0年。
 
  (二)引进的教育人才如曾在鹿城工作过,并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按《鹿城区白鹿教育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予以一定补差。
 
  本公告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1/6/4/art_1229254118_394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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