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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11名)

发布:2021-06-07 15:28: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1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葡萄棚路22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1名,递补11名。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4.温州市户籍(以2021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8日至2003年6月8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葡萄棚路2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6月19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6月17日-18日,领取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和“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8802961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zjwzlc.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88029535;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88029662。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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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wenzhoulc.jcy.gov.cn/system/2021/06/03/014080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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