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丽水市庆元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12名)
2021年庆元县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快集聚人才,全力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助推动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各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2、户籍地和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岗位的工作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其它规定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人数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庆元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qy.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二、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庆元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审批中心14005室)。
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证件电子稿,报名资料电子稿压缩成单个文件包发送至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qyrczx2006@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命名。
报名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人才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或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逾期报到或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具体最低服务年限以庆元县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为准。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到相应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qy.gov.cn/,公示公告栏)。
本公告由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012571
监督电话: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0578-6211399
附件下载>>>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qy.gov.cn/art/2021/6/1/art_1229432649_4650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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