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1名)
2021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年第二批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1名)已公布,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26日12:00前填写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定教202102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中小学校,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语文 |
4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教育学、小学教育(语文)、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教学(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等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
数学 |
2 |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教育(学科教学数学)等专业 |
|
英语 |
1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教育(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 |
|
体育 |
2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等专业 |
|
美术 |
2 |
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学科教学(美术)等专业 |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9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户籍以2021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1年4月26日。本科生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须同时具备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26日12:00前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请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拍照后放入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至指定邮箱:zsa999@163.com(word文档和邮件的名称统一设为“定海+应聘岗位+姓名”)。
2、 报名资格初审。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考生反馈。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海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不提供);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6)《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免冠彩照);
(7)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8)《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9)《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统称《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4、资格复审:
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除《报名汇总表》外)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语文”、“数学”、“英语”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1年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分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或试讲测试,说课或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2、“体育”、“美术”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1年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根据二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或试讲测试,说课或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 “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根据“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体育” 、“美术”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被取消、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4)。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3625;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1/4/14/art_1229318714_3656719.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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