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企业

2021浙江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聘国企人员公告(44名)

发布:2021-03-23 17:59: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聘国企人员公告(4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6日—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2021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起止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6日—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通常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员登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60.190.114.252:10085),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不开考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12日— 4月14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4月19日9时—4月20日17时,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后,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5月9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wetdz.gov.cn)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结果)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实际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学历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招聘岗位不开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结合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按招聘计划1:3比例择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内容主要是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造成的空缺,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替补。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名单届时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wetdz.gov.cn)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若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wetdz.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温州市龙湾区星海、海城、沙城、天河街道户籍的相关人员。截止到2021年3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代码为2116、2117的岗位,可报考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之一: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现已退役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考取士官学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现已退役的人员。本岗位招聘条件为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户籍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完成服役年限。服役期间曾受过处分和已政策安置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若专业对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可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专科起点的岗位(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面向退伍士兵岗位除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面向温州市户籍的本科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报考范围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再行办理录用手续。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则视为放弃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岗位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按需分配。
 
  (十一)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咨询电话: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公司0577-85851876,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公司0577-88969328,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0577-86998850,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0577-86999916,管委会人力资源局0577-86996812。
 
  (十二)区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5858506。
 
  (十三)本公告及未竟事项由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1:2021年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1年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笔试面试防疫要求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tdz.gov.cn/art/2021/3/19/art_1229214165_3861649.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