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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金华永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5名)

发布:2021-03-19 09:41: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金华永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5名)已公布,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注册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2日17时。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笔试科目为: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备考推荐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9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1年3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永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永康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永康)。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1年3月30日(含)前;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应届专升本人员、研究生)的,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
 
  3、年龄:1985年3月30日(含)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2021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执行。
 
  6、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以上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的方式。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2日17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本时间段内再次报名,逾期不能再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3日17时。
 
  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请考生注意查询确认缴费是否完成,逾期尚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4日9时。
 
  已缴费的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
 
  2、笔试内容:上午 9: 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 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则以10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10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任职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21年3月30日(含)前取得。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3、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8、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纪律、咨询和监督
 
  1、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350。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永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710270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ykrc.com/webs/newContent.aspx?id=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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