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名)
2021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名)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21年3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低于选调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取消选调指标。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面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2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是否按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作相应递补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七)其他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如无合适人选,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区人社局同意,可酌情取消选调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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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1/3/12/art_1229054233_3711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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