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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0名)

发布:2020-11-23 16:28: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浙江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瑞大道1001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0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详见职位表。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19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瑞大道100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12月5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3日—12月4日,地点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温州检察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温州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市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市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户籍以2020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温州检察网(http://www.zjwz.jcy.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88099119;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77-88099135。
 
  点击下载>>>
 
  1.2020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xlsx
 
  2.2020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xls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nzhou.jcy.gov.cn/system/2020/11/19/013925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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