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丽水市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1名)
2020浙江丽水市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1名)已公布,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缙云县财政局三楼3002会议室(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国有企业人员队伍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国有企业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2020年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也可登录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查询(公告中“网上”就指该网站)。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
(1)缙云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缙云县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0年11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职位户籍另有要求的详见附件1备注栏);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1月27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截至2020年11月27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11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对象规定之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特殊要求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具体招聘年龄、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备注栏(附件1)。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缙云县财政局三楼3002会议室(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名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2020年缙云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到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27日止。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缙云县财政局三楼3002会议室(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放弃书面确认书。以便我们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根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招录企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缙云县属国有企业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县财政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截止到2020年11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为维护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财政局国资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联系电话0578-3319337。
本公告由缙云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78-3319337)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财政局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3319020
文章来源:http://www.jinyun.gov.cn/art/2020/11/18/art_1229425748_59083305.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