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杭州市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8名)
2020浙江杭州市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8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因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桐庐县本地常住人口户籍。户籍以2020年10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2020年10月31日当天迁入人员)
4.年龄一般在18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取得时间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5号(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107室,联系电话:潘女士,58568296。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招聘,并发给准考证。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对通过复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此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面试按1:3的比例参加,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笔试以公共基础、规划建设、工程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为主,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2.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则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资格的,将按该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拟聘用人员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县属国有企业待遇执行,聘期内按国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聘用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网址www.tlrcw.net.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568296。
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tlrcw.net.cn/news/news-show.php?id=3599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