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辅警公告(37名)
经开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接警查询岗位人员2名、文书助理岗位人员3名),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巡逻处突岗位人员27名、接处警岗位3名、警务保障岗位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年人均约为6万元至7.9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培训费、服装费等公用经费),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动态调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9月14日至2002年9月13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9月14日前取得)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Wvh4B1cBvvGY_eXhuk3oFA 提取码:4cwz
),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电子邮件发至919401874@qq.com,并于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30。报名咨询电话:0573-81291862。
(二)体能测试
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1次)、1000米(其中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比为2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成绩占比为30%。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
综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附件: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分局
2020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hNgHvVi0x6itgslTKC6eg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