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考舟山市普陀区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通知
2020浙江省考舟山市普陀区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通知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入围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考生:
根据《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体能测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入围普陀区各级机关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请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1号楼633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并随带以下相关材料:
《考生登记表.doc》(直接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资格复审时上交工作人员审核。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②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携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所在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体能测评人员除外),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加按指印(委托书格式.doc)。
入围普陀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发给《体能测评通知书》。入围专职人武干部的资格复审、技能测评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30周岁(含)以下与31周岁(含)以上的测评标准不同,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年龄的计算节点。招录机关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发给《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持有绿色“浙江健康码”。
2、近期普陀区公务员局将电话通知各位考生,请务必不要关闭手机,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公务员科联系。
五、政策咨询电话:
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局:0580-3028215
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1日
公告来源:http://www.lxrcsc.net/newshtml/3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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