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名)
2020年天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天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下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要求
(一)招录对象:
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天台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2年6月出生),巡特警队员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至2002年6月);
3.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个体形象好,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0日(双休日可以报名)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天台县公安局人事训练科(天台县赤城街道镇前路25号,公安大楼四楼4015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可通过长按识别文段末尾的二维码下载填写,要求正反面打印两份,贴二寸照片。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方式,填报志愿岗位,报名时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现场发给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报名表),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招录程序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方法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制,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常用法律知识、写作。
科信文职还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科信文职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在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下午3:00-4: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排名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招录岗位报考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参考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合格均5分30秒),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巡特警队员岗位须测试1000米、引体向上,测试成绩计入成绩。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法制文职、交警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其他一线辅助执法岗位以及窗口服务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
面试结束后,科信文职岗位按笔试占15%、面试成绩占15%、专业测试成绩占7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
面试结束后,巡特警队员岗位按笔试占20%、面试成绩占20%、1000米成绩占30%、引体向上成绩占3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志愿岗位总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录单位按志愿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其他
为提高招录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在下次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若有空缺岗位,可从本次报考人员中按照各个岗位名次高低依次递补,按招录程序、规定要求办理招录手续。
四、薪资待遇
根据《天台县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公通字〔2018〕32号)文件精神,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人均年收入约为6.6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考相关项目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招录通过“浙江天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以及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发布相关消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报名的人员需在报考期限内重新报名。
(五)本公告由天台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天台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