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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慈溪市定向招聘卫技人员公告(30名)

发布:2019-12-19 16:29: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浙江宁波慈溪市定向招聘卫技人员公告(3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16:3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慈溪市2020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5名、护理学专业15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临床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护理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护理学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在校获得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提供,已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http://www.cixi.gov.cn)*50%+笔试成绩*50%计算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组织实施。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护理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实践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80%+面试(实践操作考试)成绩*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本专业岗位中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则以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列前。
 
  (五)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9年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20年8月中旬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委培协议书》规定,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在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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