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4名)
2019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鄞州区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和优化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鄞州区管辖的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东钱湖镇、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其中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各招聘2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奉献,勤政为民,热心为广大党员群众服务;
3.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村(社区)建设中实绩明显;
4.作风民主,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和集体荣誉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及2张1寸彩色照片、经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签的《鄞州区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于2019年12月16日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byz.gov.cn,下同)“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26日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结合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面试及加分
面试主要测试结合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荣誉加分经公示后计入考试总成绩。荣誉加分根据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内行政村(社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赋分。由区委、区政府组织颁发的综合性荣誉,每项加1分(由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比赛评奖,仅最高奖项加分);由市委、市政府组织颁发的综合性荣誉,每项加2分;由省委、省政府组织颁发的综合性荣誉,每项加3分,由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组织颁发的荣誉,每项加2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组织颁发的荣誉,每项加4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颁发的,每项加3分。同一事由获得的荣誉,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加分。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荣誉加分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荣誉加分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荣誉加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荣誉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若荣誉加分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区组织人社部门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在企业兼任职的,须辞去在企业的职务,并转让拥有的股份股权。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鄞州区委组织部89188887,鄞州区人力社保局89293241;监督电话:89295121,1505820943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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