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浙江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名)
2019年下半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9年45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提供环保科研技术服务;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估和环评文件评估的技术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环保志愿者团队的组织管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 |
招聘 |
岗位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 |
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
大气环保 |
1 |
专技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研及以上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1983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能源环保 |
1 |
专技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研及以上 |
能源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
1983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zshbj.zhoushan.gov.cn/)。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技能要求等条件;
(四)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同等学历、学位;
(六)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照)电子稿,连同下列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284682655@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书;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若应招聘岗位数与合格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15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初定于12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实际岗位等级根据招录单位的岗位设置、使用情况和岗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市生态环境局0580-2055510,0580-2036457。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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