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杭州国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名)
杭州国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国画院是隶属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岗位 |
岗位 |
招聘 |
招聘 |
年龄要求 |
学历及专业条件 |
其它条件 |
创作辅导岗位一 |
专业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中国人物画专业 |
|
创作辅导岗位二 |
专业 |
1 |
杭州 |
硕士研究生;中国画专业 |
艺术领域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诗书画印兼长者优先。 |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6日(双休日照常办理),9:0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31号杭州国画院;咨询电话:0571-88331887; 联系人:吴老师、马老师。
3、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见附件)到现场报名。需提供: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②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经历证明;⑥5幅以上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或照片);⑦1幅8平方尺以上的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中国画创作作品原件。以上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初审条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作品原件于考试结束后统一退回作者。
4、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开考。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届时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均以百分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包括主观题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主观题占40%、专业技能占6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报到后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5251681
杭州国画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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