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编内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18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编内工作人员公告(5人)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为加强和充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机关干部队伍,提高部分重点领域工作能力,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成立,规划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现托管1个镇,常住人口约23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是宁波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门户地区,也是中国长三角经济圈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要地。新区成立8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年均28%以上,落户各类产业项目总投资逾3000亿元,已经成为浙江省和宁波市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2017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6.2亿元,增长2.6%;完成工业总产值1570亿元,增长20.1%;实现财政总收入133.6亿元,增长32.7%。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将加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湾区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核心区;到2035年,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到2050年,主要指标体系发展水平达到发达经济体前列,全面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1月2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经历、工作能力等;
4、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8、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安排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11月16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xd2018@163.com,一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4、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http://www.hzwxq.com/)公布。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增加面试题,得分高者优先。报考人员须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201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有关事项
1、选调人员按事业身份调入,落编单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选调资格;
3、聘用人员须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4、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面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调单位无关;
5、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92。
监督电话:0574-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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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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