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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书记员1人公告

发布:2017-04-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书记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4日(工作时间)。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书记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仲裁、速录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仲裁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仲裁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海户籍;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4日(工作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送至宁海县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202室)或传真至0574—83527130;网上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nhldzc@163.com。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书记员岗位的材料。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83527130。
  本公告由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doc
  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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