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住建委选调公务员公告(2)_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温州市住建委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9楼906室)。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
主办会计岗位,选调职数1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三年,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会计相关专业。
(四)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从事会计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为单位主办会计工作岗位。
(六)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
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人才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9楼906室)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①《温州市住建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市住建委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是否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如体检结果有不合格等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我委组织。
(五)讨论决定。委党委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9987061、89987066。
附:温州市住建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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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2)
因选调工作环节有关因素影响及岗位工作急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拟再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特公告如下:一、选调岗位职数
主办会计岗位,选调职数1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三年,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会计相关专业。
(四)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从事会计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为单位主办会计工作岗位。
(六)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
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人才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9楼906室)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①《温州市住建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由市住建委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是否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如体检结果有不合格等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我委组织。
(五)讨论决定。委党委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9987061、89987066。
附:温州市住建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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