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_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中路33号)。侦查与检察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业务能力;综合文字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原文如下--
一、选调人数:公务员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四)侦查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检察职位须具有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5年5月8日之前,通过《衢州日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quzhou.jcy.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中路33号)。联系人:隆红英,电话:3135010。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报考侦查与检察职位的,提供政法工作经历证明和侦查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5月28日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领取。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侦查与检察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业务能力;综合文字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2.《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本人承诺:本表信息全部属实。本人符合选调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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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人数:公务员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四)侦查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检察职位须具有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5年5月8日之前,通过《衢州日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quzhou.jcy.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中路33号)。联系人:隆红英,电话:3135010。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报考侦查与检察职位的,提供政法工作经历证明和侦查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5月28日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领取。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侦查与检察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业务能力;综合文字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序号 | 职位 | 人数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
1 | 侦查 | 1 | 全日制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 男性,35周岁以下。 | |
2 | 检察 | 1 | 全日制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 35周岁以下。 | |
3 | 综合文字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 号码 |
手机号码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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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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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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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熟悉专业 及专长 |
报考职位 | ||||||||||
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
(注:要求从高中毕业后开始填写,学习期间注明院校、系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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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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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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