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项 目 |
标 准 |
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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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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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8´ |
表列成绩为60分,测评成绩每提前或推后2秒及以上的,成绩增加或减少1分,依次类推。 |
自动步枪5发射击 |
30环 |
30环 |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或减少1环的,成绩增加或减少2分,依次类推。 |
立定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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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 |
备注 |
军事技能测评总成绩由上述三个项目的成绩相加合成,总分为300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最低0分)。总分180分以下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总分180分及以上的合格,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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