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浙公通字〔2010〕9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试行)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评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线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测评规则:
1.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允许穿钉鞋。起跑时若有抢跑,该次测评成绩为零分。
2.过终点时,以躯干过线停表。
3.脚不允许越过S1和S2线。
4.测评过程中,考生要按照测评方法完成木块交换,若考生不慎掉落木块,须捡起木块完成交换,否则,该次测评成绩为零分。
图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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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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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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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评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测评规则:
1.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允许穿钉鞋,并采用不分道起跑。
三、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在跳远场地或相当于跳远场地上进行。
测评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测评规则:
1.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起跳时不允许有垫步。
四、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在单杆场地上进行。
测评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已完成符合要求的次数)。
测评规则:
下颌没有过横杆或手臂放下没伸直均不计数。
五、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 ,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个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 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评方法:测评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已完成符合要求的次数)。
测评规则:
1.起坐时双手没有触膝或仰卧时两肩胛骨没有触垫均不计数。
2.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否则不计数。
六、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七、有关事项
1.体能测评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场地内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2.考生必须凭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检录,并参加测评,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体能测评以组为单位,每个组视情可安排10-20人。
3.考生在每个项目中有两次测评机会,以最好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所有考生第一次测评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征求考生意见,若有考生要求再次测评的,即按原顺序安排第二次测评。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要求考生签字,考生若有疑问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
4.体能测评中,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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