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呼吁:改变“35岁是职场生死线”现状
对于不少职场人士来说,35岁就“老”了:到一些公司应聘,被人拒之门外;想考公务员,也不符合年龄规定。连续两天,本报就“35岁成职场生死线”进行报道,引起网友热议。昨天,记者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得到的答案是:不准年龄歧视,去年已写进重庆地方法规,但由于没有对违法的判断标准,至今仍难以执行。
国家法规:
高学历考公务员放宽5岁
昨天,在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的办公室里,处长杨安军给记者翻出法律法规:去年底,国家下发通知,要求招考公务员时,不准缩小年龄范围;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公务员,则放宽了年龄限制40周岁以内仍可报考。而此前,应届硕士、博士生报考公务员,仍被限制在35周岁以内。
一些人士看来,国家此举,既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又给35周岁以上的人群开了一扇新的门。近几年,职场压力随年龄而增大,不少人选择攻读硕士、博士,以谋求新职。
重庆法规:
不准对就业者有年龄歧视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和社保局了解到,《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写明: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此前,《劳动法》第十二条只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对于职场中实际存在的年龄歧视,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进行限制或禁止。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翠娟认为,将年龄写入《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一大进步,这说明我市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在就业中,不少求职者面临着年龄歧视问题。
现状
调整报考年龄限制 不是不可能
昨天,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处长杨安军说,今年我市的公务员招录,将按照国家去年11月下发的通知进行。这意味着,应届硕士、博士(非在职)报考公务员时,只要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以内都符合报考的年龄要求。
一些不是硕士、博士的网友希望,将招录公务员的35岁的年限适当放宽,不分学历,统一拉通到40岁。杨安军表示,这很困难。国家2007年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暂行)中规定,公务员招录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但记者看到,《公务员录用规定》写明,年龄限制一项,“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也就是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我市要放宽公务员年龄限制也并不是不可以的。可现状是,全国尚无一省份开此先河。
年龄歧视认定 缺乏法律依据
公务员年龄限制难以根本突破,而《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中写明的不准年龄歧视,也难以通过执法达成。
市人力和社保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称,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各项工种的年龄范围。这就意味着,无“法”认定企业在招聘时,对年龄作出要求,是否存在年龄歧视。
一名企业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公司的营销部要招10个职员,希望招27~30岁以内的青年,招聘会上,公司可以表面上宣称没有年龄要求,但最终仍会按自己的意愿,选择27~30岁以内的青年。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按照自己的意愿招聘某个特定年龄段的职员,而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如果存在歧视,将依法查处。据相关人士透露,从去年5月1日实行至今,尚无企业在招聘时因带有年龄歧视而被查处。
求解
供大于求
导致“35岁现象”
在一些企业界人士看来,职场的“35岁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基层人力资源呈现供大于求。他说,对不少公司来说,35岁的人虽有经验,但公司仍然会喜欢招更有活力的年轻人。
前天,市人大代表邓明鉴对本报的“35岁是职场生死线”的报道进行了关注。他表示,将对此进行专题调研,调查之后,再提出解决之道。
政府增加岗位
消除35岁现象
昨天,市人力和社保局一位处长称,要解决职场的“35岁现象”,最重要的手段是增加就业岗位,当岗位增加到供求平衡时,35岁现象就会淡化。
据了解,本月初,我市就业援助月启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送岗位上门”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展开帮扶。
国家法规:
高学历考公务员放宽5岁
昨天,在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的办公室里,处长杨安军给记者翻出法律法规:去年底,国家下发通知,要求招考公务员时,不准缩小年龄范围;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公务员,则放宽了年龄限制40周岁以内仍可报考。而此前,应届硕士、博士生报考公务员,仍被限制在35周岁以内。
一些人士看来,国家此举,既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又给35周岁以上的人群开了一扇新的门。近几年,职场压力随年龄而增大,不少人选择攻读硕士、博士,以谋求新职。
重庆法规:
不准对就业者有年龄歧视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和社保局了解到,《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写明: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此前,《劳动法》第十二条只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对于职场中实际存在的年龄歧视,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进行限制或禁止。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翠娟认为,将年龄写入《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一大进步,这说明我市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在就业中,不少求职者面临着年龄歧视问题。
现状
调整报考年龄限制 不是不可能
昨天,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处长杨安军说,今年我市的公务员招录,将按照国家去年11月下发的通知进行。这意味着,应届硕士、博士(非在职)报考公务员时,只要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以内都符合报考的年龄要求。
一些不是硕士、博士的网友希望,将招录公务员的35岁的年限适当放宽,不分学历,统一拉通到40岁。杨安军表示,这很困难。国家2007年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暂行)中规定,公务员招录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但记者看到,《公务员录用规定》写明,年龄限制一项,“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也就是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我市要放宽公务员年龄限制也并不是不可以的。可现状是,全国尚无一省份开此先河。
年龄歧视认定 缺乏法律依据
公务员年龄限制难以根本突破,而《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中写明的不准年龄歧视,也难以通过执法达成。
市人力和社保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称,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各项工种的年龄范围。这就意味着,无“法”认定企业在招聘时,对年龄作出要求,是否存在年龄歧视。
一名企业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公司的营销部要招10个职员,希望招27~30岁以内的青年,招聘会上,公司可以表面上宣称没有年龄要求,但最终仍会按自己的意愿,选择27~30岁以内的青年。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按照自己的意愿招聘某个特定年龄段的职员,而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如果存在歧视,将依法查处。据相关人士透露,从去年5月1日实行至今,尚无企业在招聘时因带有年龄歧视而被查处。
求解
供大于求
导致“35岁现象”
在一些企业界人士看来,职场的“35岁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基层人力资源呈现供大于求。他说,对不少公司来说,35岁的人虽有经验,但公司仍然会喜欢招更有活力的年轻人。
前天,市人大代表邓明鉴对本报的“35岁是职场生死线”的报道进行了关注。他表示,将对此进行专题调研,调查之后,再提出解决之道。
政府增加岗位
消除35岁现象
昨天,市人力和社保局一位处长称,要解决职场的“35岁现象”,最重要的手段是增加就业岗位,当岗位增加到供求平衡时,35岁现象就会淡化。
据了解,本月初,我市就业援助月启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送岗位上门”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展开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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