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丽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浙组通[2010]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全市公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80名。其中,莲都区10名、龙泉市14名、青田县10名、松阳县14名、缙云县13名、遂昌县6名、景宁县3名、云和县5名、庆元县5名。各县(市、区)具体选聘计划、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人才信息网(http://lsrc.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对象
选聘对象为具有所报考县(市、区)常住户籍或本县(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市级和县级分别在县(市、区)及以上相关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办法和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于2010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到下午3:00-6:00)到所选聘县(市、区)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所需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原件的,可先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中共党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当场填写《丽水市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4、考务费40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件可免除考试考务费。
5、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6、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7月21日—22日到所报考县(市、区)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7月24日上午(9:00-12:00),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县(市、区)。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按招考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笔试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8月7日上午8:30开始,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及格人员自动淘汰。面试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报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选聘计划1:1.2的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选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可于8月2日起登陆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人才信息网(http://lsrc.lishui.gov.cn/)和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查询。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考察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毕业生收到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后管理
选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统一由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和管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的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试用期的薪酬,另行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市本级:2098697、2091235
莲都区:2271789、2278057
龙泉市:7262071、7262228
青田县:6821128、6822270
缙云县:3312459、3312205
遂昌县:8122787、8122317
松阳县:8063687、8063903
景宁县:5081537、5082957
云和县:5129733、5121631
庆元县:6121947、6122610
举报投诉电话:2098626
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