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 公务员管理凸显5大亮点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五年探索,五年创新,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亮点纷呈。新形势,新起点,如何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五年探索 五年创新 公务员管理凸显五大亮点——
亮点一:把好“入口” 公务员招录、培养重“基层”
国家公务员局:今年将大力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2010年,国家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形成高素质优秀人才到县乡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县乡基层来的良好局面。
国家公务员考试五大变化:更注重基层工作经验
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比去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总体可达到70%以上。
亮点二:畅通“出口” 公务员“铁饭碗”变“瓷饭碗”
天津将实行公务员退出机制 "铁饭碗"变"瓷饭碗"
今后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把进入关,在完善进入机制同时,将实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公务员淘汰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想混日子也不容易了,当上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今后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亮点三:公务员考核“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公务员考核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重点考核“德”和“绩”。重点考核“德”和“绩”,是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亮点四:分类管理试点深入开展 公务员“去官化”不再“挤官道”
国家公务员局: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实现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务员法确定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作支撑。加快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对于拓展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五:科学化、法制化 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有序出台
国家公务员局:今年计划出台5项公务员管理法规
今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年内计划出台5项法规。这5项法规是: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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