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居保工作
1月底以来,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和陈加元副省长相继对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出批示,对前一阶段工作予以肯定和表扬,指出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乐益民厅长多次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进行学习,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工作部署。乐厅长指出,对于如何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进行专门的研究,要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领会和把握批示精神,把领导的批示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按照赵书记要求,做好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要摸清情况,及时整改,狠抓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结合我省城乡居保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经仔细讨论研究,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以巩固完善提高、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要完善发放体系,巩固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全覆盖成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形成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的正常工作机制。对应发未发人员,要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对已经通过审核但因相关手续缺失、待办的,在补办完毕后予以尽快发放;对因信息不明或不完整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在其提供完整信息后,予以补办和补发;对新老制度衔接增发待遇人员、复退军人待遇计发等,要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不漏一人,不错一个,不欠一分。
二要全面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一是抓重点人群,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重点是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各地要把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制度约束、参保优惠和提高待遇等措施引导激励大龄人员早参保、早缴费、多得益,以此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使符合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能如愿地办理参保缴费。二是抓督查调研,会同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参保缴费服务工作督查,开展制度衔接、金融代办服务等工作调研,提出决策参考。建立分片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各地信息联络和工作反馈,及时收集各地新情况,探讨解答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指导各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这项制度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领取条件、享受待遇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讲深讲透,解释清楚,让城乡居民明明白白选择,顺顺当当参保,踏踏实实受益。在村、社区设立长期政策咨询和宣传专栏,积极配合12333劳动保障咨询专线做好群众来信来电咨询,结合基层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媒体合作,加大厅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宣传入户率、政策普及率和咨询答复率均达到100%。
四要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录入核对工作,细致严谨,确保人员信息档案不错不漏。
五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参保缴费应用软件二期工程开发运行工作,力争3月上旬完成安装、调试,确保3月中旬投入正式运行;各地要按照金保工程和人力社保部关于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原先独立建设的,应过渡到全省统一信息系统。要加快将业务专网进一步向农村乡镇延伸,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网络环境。
六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社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在行政村和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要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必要人员力量、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要配备专职人员,村、社区要落实代办员。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工作,基本做到办理手续不出村、查询信息不出村、解决难题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