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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发布:2009-12-05 08:23: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标志着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省率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这是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文件取得的重要成果。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了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统一,并建立市级调剂金。一是政策标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个人帐户建帐标准、统一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统一建立门诊统筹和统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市级调剂金按各地当期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2%左右(目前暂定1%)计提建立,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预算中的收支缺口,由当地历年基金结余、地方财政补助和市级调剂金解决。三是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四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和考核办法措施,促进就医服务管理规范化。五是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调控基金收支平衡。同时,市政府将医保工作目标纳入对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绍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经启动, 计划于2010年7月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保“一卡通”,2011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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