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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业困难者创业可获补贴

发布:2009-11-07 08:17: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市辖各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今天开始申报办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为,户籍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在2009年5月5日(含)之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认盖章的《宁波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宁波就业网http//www.nbjy.org.cn)。

    创业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报(节假日除外)、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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