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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之食品安全问题(5)

发布:2009-10-21 08:31: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一)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食品企业“优生”。

1、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要认真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全的,责令补齐相关资料;对不能补齐的或不具备条件的,责令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对所有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请,都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严格审核登记手续,决不能搞优惠政策,搞放宽条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做好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检查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经济户口”。加快市场登记监管改革,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第一责任”;要按照“先照后备、事后监管、行业自律”的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场登记监管改革;指导、帮助、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企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将市场开办者作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业的企业加强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和市场开办者的日常巡查、属地监管,特别要实地查看其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与注册登记事项完全一致,是否始终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3、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经营者夜校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按照自觉自愿原则,组织学习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注意事项,搞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和规范引导。

(二)严格实施商品准入办法,关键是把好进货查验关

1、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要抓源头,抓关口前移,实行以“三证三票”(即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质量查验工作。

2、推行协议准入制度。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推行协议准入,建立产销挂钩制度,全省县城以上主要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都要与定点屠宰厂、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场、种养大户、副食品或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从流通源头确保上市食品质量。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一)落实监管责任制。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登记注册、巡查监管、投诉处理、执法办案、教育规导等各方面的具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片区,尤其是要落实到段长,明确片区段长为本片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人,以片区段长为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包干,将来食品监管哪里出问题,就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督查制度。各设区市工商局每季度要对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每月要对所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对监管工作到位,成效突出的,要在经费、评先评优、干部使用上给予倾斜、优先。


三、全面实行业主承诺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

(一)建立业主承诺制度。要通过宣传教育,明确所有经营食品的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的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不销售假冒伪劣或“三无”食品,不从非法渠道购入食品。各级工商局近期内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食品行业,拟定具体的《食品经营承诺书》。

(二)实行公开承诺。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签名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参与签名,可以一户为单位,也可以市场、超市或食品行业为单位对外作出公开承诺,必须在市场、超市、商店(店面)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告示,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各级消委会、个协、私协、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工作。

(三)加强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赔。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方式

(一)建立健全质量举报警示网络。

(二)加强食品安全警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监管中发现企业经营的食品有问题的,要通过开会警示、公开警示、通报警示、分级警示等办法予以警示。

(三)推行教育规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完善、推广食品安全教育规导工作经验,召集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教育规导和承诺整改,监督企业及时改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引导安全健康消费

(一)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要立足申诉举报处理、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全面、详细获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整理,明确和界定哪些是合格食品,哪些是不合格食品。

(二)公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在市场上设立食品质量专栏、墙报予以公告,视情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告。

(三)制定食品质量公告制度。明确食品质量的公告程序、公告内容,完善公告方式,提高公告效果。通过质量公告,引导健康安全消费,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退市制度,加强食品市场退出管理

(一)实行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要加强食品质量状况监控,对巡查和抽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经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责令下架、监督其妥善处理;对拒不下架的,全部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货值三倍以下罚款,坚决拒不合格食品于市场之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的食品,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要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发出紧急追查、协查通报,严格食品的市场退出管理,制定具体的食品退出措施、公告程序。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保持戒备状态,发现问题,果断处置。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采取坚决有效的处罚措施。要充分用好、用活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手段,按照具体的适用条件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趁节日之机顶风作案,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谋取非法利益的,从严从重处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结合队伍整顿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成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一)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首先选择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作为突破口,在掌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经济户口”基本资料和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二)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等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手段作用,将失信、严重失信企业挂上黄牌、黑牌,公示出去。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氛围

(一)灵活多样加强宣传报道。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现场报道、明察暗访、跟踪采访,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消费提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目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质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加大曝光力度。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重视、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要广泛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配齐配好执法监管装备,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商品检测中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检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强商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协调增加食品、农资等商品检测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商品检测中心要加大对本系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开发、推广、使用专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软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查验职责。要规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自设检测点,落实检测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实现业主自律管理;加强对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的抽查,认真检查检测记录。

(三)发挥监测车的作用。增配监测车,规范监测车运作,增加流动监测频率,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

(四)充分借助各单位检测能力。要加强各级质监、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检测机构的协调沟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或优惠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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