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召开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吕祖善省长首先对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2003年以来,浙江省按照“一个加快、两个率先”的要求,在实践中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了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而养老保险是整个大社保体系的重要基石,浙江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支付能力明显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吕祖善省长指出,这次会议的重点就是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相对于国务院部署的新农保试点,浙江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工作目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制度的覆盖面来看,国家新农保试点仅覆盖农村居民,而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了具有本省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从工作的进度要求来看,国家新农保试点要求,今年在10%的县(市、区)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度要求是:今年全省全面启动,11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或省试点;29个已经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抓紧调整和完善当地的政策;其他市县要抓紧制订实施办法,做好实施准备。从明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就开始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加快推进面上的参保缴费,扩大覆盖面。到2012年,全省实现制度全覆盖。省委、省政府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重大决策,主要是因为:一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具备相应的财政实力;二是浙江省整个社会保障工作基础较好,特别是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前些年不少地区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有这样的条件和基础,在中央正确决策的指引下,浙江应当能够迈出更大的步伐,取得更大的成效。
浙江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思路上,相对于原来的老农保,有鲜明的本质特征。一是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590万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都可以领到由财政支付的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公平性。二是政府主导、权责对应。与老农保单纯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相区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由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财政补贴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重要保证,财政不仅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而且对参保人缴费实行补贴。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浙江省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60元,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是从低水平起步、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在个人缴费的档次设定上、在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上都体现了这样的思路,给市县政府留有较大的余地和空间。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的推进上,吕祖善省长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和通俗易懂的舆论引导,促使广大城乡居民自觉踊跃参保缴费。二是要认真落实待遇享受的各项规定,既要认真落实养老金待遇标准,又要严格执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规定。三是要积极筹措养老保险基金。据初步测算,预计明年全省各级财政将为此支出45亿元,其中省财政将支出14亿元。虽然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较大,今年1-8月,全省地方预算收入仅增长5.6%,而财政支出增长达17.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必然会给各级财政带来新的压力,但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的福祉,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我们宁可在其他方面多压缩一些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四是要合理衔接好相关保障制度。这方面,包括与老农保的衔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
对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吕祖善省长强调必须结合浙江实际,坚持“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四统四分”模式。这个模式明确了省与各市、县县政府的责任,以统一省级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为抓手,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为保障,以明确省和各市县的责任分担机制为重点,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吕省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为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不断优化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开后,各地要立足于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增加必要人员力量、保障必需经费的基础上,承担起有关经办业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要配备专职人员,村、社区要落实代办员。尽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网络,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是要积极鼓励探索创新。必须大力弘扬探索创新精神,无论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要认真研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