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决定建立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自然增长制
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决定建立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有关政策,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一)城镇退役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含残疾军人、荣立二等功或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第3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加10%的补助金。待安置期间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期限6个月。(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服役满10周年的转业士官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第1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加10%的补助金。待安置期间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期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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