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
申论热点:构建和谐社会应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政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所谓社会公共产品,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如义务教育、国防、外交、公共卫生等。本文所说的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教育、医疗卫生、居住、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一、矛盾的表现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我们不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根据国际经验,一国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期,也是该国公共产品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人们已由对满足温饱的需求转变为对教育、医疗、居住、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强烈需求。但是,我国经济28年的高速发展并没有相应带来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高投入,相反却出现了社会公共产品投入逐年降低的现象。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这与我国的经济总规模位居世界第四、外汇储备总额高居世界第一形成鲜明的对比。可以说,我国这些年来国民经济的高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为代价的。这就导致了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政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第一,教育、医疗卫生的改革有误,导致许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政府过分强调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忽视甚至牺牲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及时、等额投入,在削减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支出的同时,政府没有形成有效的机构来承接相应的职能和负担,致使公民受教育的费用和医疗费大涨,导致很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这必然导致居民对未来风险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使其降低了消费意愿,进而加大了预防性储蓄。这与政府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是相悖的。
第二,严峻的就业压力,增加了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如何妥善安置中国庞大的就业群体,如何保障这些人的基本权益,成了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增加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
第三,收入分配不公,潜藏着社会危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的不良现象,因而出现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者收入却增长缓慢的局面。如果这一矛盾不能很好解决,就会激化劳资矛盾,引发社会危机。
第四,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低,难以支撑民众对它的渴望。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低水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可以说是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8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后,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社会保障的程度也降低了。这与民众对它的渴望是不相称的二、矛盾产生的原因
产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政府长期忽视了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的过程中,政府过于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致使我们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这三项基本公共产品的投入上,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二,我国的社会财富积累率低。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20多年来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经济的高增长一直建立在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之上。二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既对城市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和设计,又由于质量差等原因,导致城市的楼房、道路和地下网管等屡屡出现拆了建、建了拆的现象。而我们每年在计算总产值时,只计算新建、新增的产值,却不扣除拆旧的价值和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而需支出的治理费。其结果就造成了我们实际形成的社会财富积累率偏低。
第三,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不热心于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中央实现了财权的集权和事权的分权。但由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的加大和收入资源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严重短缺。
三、对策思考
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拉大了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引发社会不公平。同时,它不仅侵蚀了公民共享的基本权利,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矛盾,责任主体在于政府,政府应该怀着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第一,改变以往的政策导向。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坚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应更多地放在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上,而不是直接抓经济。政府所要做的应该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法制、政策、治安等社会环境。
第三,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应加快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硬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开支的提供力度和有效监控;二是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通过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公共服务提供的手段,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以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第四,花大力气、下大决心解决城乡公共产品结构失衡的问题。应尽快把社会公共产品覆盖到农村和农民。这既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产品本质属性的回归。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尽快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政府必须通过加快对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补偿性供给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第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主要应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制定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二是提供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四是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包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要大刀阔斧地改革事业单位,确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七,抓紧制定出解决矛盾的整体战略。也就是说,要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政策、范围、边界、政府能力等进行科学的总结和评估,制定出符合目前我国改善和发展公共服务的思路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