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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政府都将出现一个新职务——河长

发布:2009-09-04 08:51: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听过村长、县长、班长、队长,可你听过“河长”吗?

最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把“河长制”写进了红头文件。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河流的环境负总责,然后他们要继续任命一位包干负责的“河长”,他的任务就是保护某一条河流的水环境。

这是《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中明确的。今后,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考核结果,要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相挂钩。

说白了,一条河入境的时候要干干净净的,出境的时候,“河长”也要保证它是干干净净的。

嘉兴新塍镇饮用水危机就是跨界污染造成的

4年前,在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兴之间,京杭大运河一段成为省界河,当地人又称为澜溪塘。据称,当时吴江市铜罗镇有一家酒精厂,对排污口下游不足800米处就是嘉兴市新塍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视而不见。

该厂排污超标的结果,就是嘉兴市新塍镇3万多居民遭遇饮水危机。据悉,这一重大污染事件曾惊动了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紧急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就在我们省内,跨金华浦江和绍兴诸暨的浦阳江、跨金华和杭州市界的兰江,都出现过类似水污染纠纷。”浙江省环保厅污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越来越多的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导致了《办法》的出台。

考核分4个等次

今后浙江省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对象为设区市、设区市本级、县(市)行政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介绍,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如果出境断面最差水质比上年提高50%以上的,则可以获得500万元的奖励;反之,考核不合格的,而且最差水质比上年还恶化了50%以上的,要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悉,浙江省希望借此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质量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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